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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留言)
发表日期:2018年03月05日 16:48网友:匿名网友

您好 全国各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辽宁)都是6岁入学,为什么郑州做不到?非要6岁4个月? 什么时候能够做到6岁入学? 不要义务教育法好吗?说点实际的

回复单位:郑州市教育局2018年03月07日 10:25

家长您好: 感谢您对幼升小工作的关注。 郑州市各区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一条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小学入学政策,绝大部分小学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比如航空港区小学均能保证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但也存在个别学校因学位与生源的矛盾无法满足六周岁儿童入学,自2016年起,各区克服困难,对个别学校入学年龄从六岁六个月调整为六岁四个月。今后我们将责成各县区加大新建及改扩建学校力度,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儿童就学的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发表日期:2018年03月05日 16:19网友:匿名网友

请问,对教师资格面试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核吗?如何申请复查?谢谢

回复单位:郑州市教育局2018年03月07日 10:25

网友您好!对教师资格面试成绩有疑问,请向郑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指导中心咨询 ,电话68868033.

发表日期:2018年03月05日 15:44网友:匿名网友

学生按照划片就读58中八年级6班,当时是8年级开学时由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安棚中学转入,学籍窗口关闭无法转入。现在下学期开学后涉及到中招考试报名问题,由于学籍目前无法转入,后续工作都无法进行,请领导关注解决!谢谢!

回复单位:郑州市教育局2018年03月09日 14:32

网友你好,高新区教体局立即安排教育科调查落实。经落实,该生于8年级上学期转入58中,当时由于全国学籍系统转学已关闭,导致该生未能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目前,全国学籍异动办理功能已正常开放,该生的学籍异动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发表日期:2018年03月05日 11:05网友:匿名网友

交了一万多一年的学费,才上半年就让实习,不实习,不给毕业证

回复单位:郑州市教育局2018年03月12日 16:13

网友你好,经学校调查回复如下: 一、学校对实习工作的重视程度 校外实习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重要合作模式。根据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本科专业在大三或大四期间将会有企业综合实习(即生产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基地选择要遵循专业对口或相关原则进行,旨在通过真实的职业环境,培养和历练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学生实习的劳动权益要有保护,岗位安排要满足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需求的,实习完毕,不仅要有实习总结,同时还要有完整的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二、关于“强制实习,不实习,不给毕业证”问题 学校学生的实习分为认识实习、企业综合实习(跟岗实习)和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三种形式,根据教育部等《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故企业综合实习(跟岗实习)学院统一安排,符合要求。 同时,企业综合实习(跟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一门必修课程,在考核中会根据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表现等三者合一给予实习成绩评定,无故不参加企业综合实习或实习时间不足者,实习成绩不合格。在教育部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另根据我院学籍管理规定:“修完所有规定课程(含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经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方能顺利毕业”。有学生产生“不实习、不给毕业证”的片面认知,没有认识到企业综合实习是一门必修课程。 三、本次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本学期根据教学计划,音乐舞蹈学院组织学前教育专业大三学生(专升本学生到校报到按大三编制班级)赴幼儿园参加企业综合实习(跟岗实习)。作为一门校外实践课程,院(系)领导高度重视实习组织与管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在基地选择上与专业教师一同赴幼儿园实地走访调研,在学生实习的劳动权益要有保护,在岗位安排要满足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需求,进而保障整个实习稳定达到预期人才培养效果。同时,3月5日,音乐舞蹈学院领导班子、辅导员召开了学前教育实习工作动员大会,将实习幼儿园单位情况,实习目的意义,实习要求,实习指导教师等情况对学生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实习单位分配情况征求了学生意见,学生已对安排了解。3月6日上午,有家长来电咨询实习安排情况,院(系)相关负责人已经给予解答,家长已无异议。 下一步,学校一方面将继续加强学生基层教育管理,正确认识校外实习实践课程是应用型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另一方面充分做好实习前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动员,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和考核标准等,同时加强与企业方的沟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从而保障顺利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以上,是我校针对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意见回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发表日期:2018年03月05日 09:03网友:匿名网友

幼儿园上学不足半月退费要求是需要连续半月还是累计半月

回复单位:郑州市教育局2018年03月05日 10:47

网友您好!根据巜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1一15日为上半月,16一31日为下半月,以此划分上半月和下半月。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您可直接向幼儿园所在区教体局反映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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