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进一步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等举措,不断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
■ 让群众“托得便、托得起、托得好”,托起家庭的希望,托起民族的未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进行部署。《意见》提出了“2025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新增普惠性托位66万个”“2030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意见》开宗明义阐述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意义。这不仅是事关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课题,更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这也就要求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的发展。
从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到实施重大专项支持一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机构和普惠托位建设,再到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并提高扣除标准、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政策、投入真金白银,努力加大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育儿负担,“送托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但从现实来看,总体供给仍显不足、托育费用仍偏高,供给与需求矛盾仍然存在。同时,还存在供需错配的问题。由于规划布局不合理等,未能实现适配性照护服务的精准递送。比如,一些家长有强烈的送托需求,却找不到合适托位;另一方面,不少建好的托育机构乏人问津,面临招生难题。有的小区周边托育机构多到可以“货比三家”,有的小区特别是老城区周边却是“一位难求”。家长难以就近找到合适、靠谱、方便的托育机构,也影响了入托意愿。此外,托育机构要兼顾“普惠”与“优质”,也面临较大的运营压力。总体而言,托育服务供给的数量、质量、价格与群众的需求和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仍面临不小的挑战。对此,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进一步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等举措,不断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破解供需矛盾。《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建设好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这一关键“枢纽”,发挥其辐射赋能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的作用,无疑是体现政府主导责任的重要内容。同时,保障托育安全,还要完善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加大专业人才供给力度,通过提高托育机构规范运营程度和专业化水平,满足家长对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低龄婴幼儿照护等多样化的需求,稳稳托住孩子们的成长和幸福。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供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还要求结合区域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科学规划,精准供给。针对不同家庭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要统筹各方资源为婴幼儿提供家门口的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为家长提供更多便利的选择。发展社区托育方面,《意见》提到,新建居住区要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充托育服务设施。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多元供给,对于发展社区托育服务,为群众提供“身边的托育”,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呵护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不应是某一个部门的单打独斗,卫生健康、教育等职能部门都有责任,用人单位、社区等都应该积极作为,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因地制宜为家庭解除托育的后顾之忧。《意见》强调完善“1+N”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办托、支持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体现了各个社会主体协同发力、以多种模式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的方向和要求。对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尤其要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实际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只有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办托,才能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
幼有善育,是民生所盼。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政策设计、科学规划布局,广泛调动社会力量,以满足人民需求为导向精准发力,补齐托育服务民生短板,让群众“托得便、托得起、托得好”,托起家庭的希望,托起民族的未来。(记者:杨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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